2006年7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看现代“提刑官”破案
黄公宣

  曾在全国热播的《大宋提刑官》讲的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医——宋慈的破案故事。剧中一起起扑朔迷离的案件、一次次对死者死因的精确判断和案件的成功侦破,吸引了无数观众的眼球。
  现代社会中,也有这样一群人——在每一个充满血腥味的凶案现场,他们像宋慈一样探索着死者留下的最后的线索,为案件的侦破指明方向,揭开凶手的神秘面纱。
 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区分局有这样3名法医,在多年的法医生涯里,他们经历了多起大案的侦破。从这些情节跌宕、过程曲折的破案过程中,我们看到了现代法医们的别样人生。

  尸温之谜
  这起案件发生在10多年以前。
  黄岩有一对夫妻,丈夫姓戴,妻子姓蔡。那天中午11时许,在外做工的戴某和邻居一起回来,还热情地邀请邻居到他家喝茶。邻居在客厅喝茶时,房内突然传来戴某撕心裂肺的哭声,邻居忙去查看,见戴某趴在蔡某身上痛哭,而蔡某一动不动。邻居伸手在蔡某鼻下探了一下,发现她已经死亡。可抱着妻子痛哭的戴某却不信:“不可能,她人还是烫的!”邻居又在蔡的胸口探了一下,果然还有体温。
  乡医院的医生来了。根据戴某反映近来蔡某经常说胸口痛的情况,医生们认为蔡某很可能是因心脏病发作而猝死。这时,死者的一个好友却觉得蔡某死得蹊跷,因为她从来没听说过蔡某有心脏病。于是,她悄悄地走进了派出所……
  可民警通过走访获得的信息是,大家都说戴某为人老实、夫妻关系较好,蔡某的死因似乎没什么可怀疑的。而且,戴某一大早就出门了,中午回来时蔡某尚有体温,他没有作案时间。毕竟人命关天,派出所民警还是将蔡某朋友的疑虑通报给了刑侦部门。
  那天是法医张从满出现场。没想到戴某及蔡某的家人坚决反对检验尸体,好说歹说,他们才同意查看一下尸表。从尸体表面看,颈部、头部、手部均无异常,然而,在死者的眼结膜处却有较多针尖大小的出血点!张从满吃了一惊,那可是机械性窒息的表现啊!于是,法医坚持要对尸体进行解剖。
  见民警们都神色凝重,蔡某的家人终于同意了,戴某也只得同意。解剖的结果证实,蔡某并非死于心脏病,而是被人杀害!
  可是,到底是谁杀死蔡某?
  有人提出是戴某干的,因为在外围调查中获悉,近来戴某与妻子关系不好。但更多人对此表示否定,因为发现死亡时蔡某尚有体温,说明死亡时间不超过半小时,戴某根本没有作案时间。
  这时,张从满却想到了另一个问题——是不是对尸僵、尸斑等方面的推断有误?他又仔细回忆了尸检过程,一个细节引起他的注意:死者的胸部有些轻微的伤痕,当时没有太在意,现在想起来,好像是轻微灼伤。
  “尸温”?“灼伤”?张从满顿时眼前一亮。经过一番探讨,法医不动声色地仔细观察起现场来。最后,法医的目光投向了蔡某死时躺的床——掀开床罩,果然找到了要找的东西——两只显然是刚用过却被扔在床下的热水袋!
  戴某被带到了派出所,他一再喊冤,还是以“死者有体温”、“自己没作案时间”来辩解。法医没说话,只是拿出了热水袋扔在他面前,他顿时泄了气。原来,那段时间戴某经常与妻子吵架,当天早上两人又吵了,戴某一时冲动,用被子紧紧捂住了蔡某,致其死亡。事后为了脱罪,他想出了用热水袋给尸体“保温”的点子。为了有人证,他才特地请邻居来喝茶。

  淡淡的指甲痕
  黄岩区院桥镇有一条小河,河水清澈。1998年初夏的一天,一群妇女正在河边洗衣,突然发现水中有一团东西在浮浮沉沉,细看竟然是一具尸体!妇女们慌忙报了警。院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来,捞起了尸体,发现这是一具穿着睡衣的女性尸体。
  河中发现女尸的消息很快传开了,现场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。突然,一名男子拨开人群冲了进来,一下子扑在尸体上,号啕大哭。民警们忙扶他起来问个究竟。该男子自称姓李,是在院桥打工的外地人,住在附近。他说,死者是他妻子张某,由于住处没有厕所,昨天半夜张某起来到河边的公厕方便,便一直未归。李某很是自责,一直说自己不该为了省钱而租没有卫生间的房子,害得妻子半夜里还要到外面方便,结果失足坠河身亡。
  围观群众纷纷对这个伤心至极的男人投去同情的目光,同时也对失足坠河身亡的说法给予肯定。因为现场的情况十分特殊,公共厕所位于一条河边的老街上,通往厕所的小路又窄又滑,白天也曾有人坠河,更不要说是夜晚了。
  法医张从满和邬仲标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。等他们赶到时,大伙儿几乎已经认定死者是“不慎失足坠河身亡”了,李某的老乡们也已经赶来协助操办后事。
  但按照规定,在水中发现的尸体必须进行检验,两位法医向李某讲了有关规定,提出进行尸表检验,李某对此没有什么意见。法医们就在现场对尸体进行了检验——尸体的口鼻处有覃状泡沫,嘴里有泥沙,手里紧紧抓着一些水草……这些都是典型的生前落水特征,符合溺水身亡的推断。
  可张从满仔细查看了死者的颈部后,却皱起了眉头。他发现,死者的颈部有一处淡淡的月牙状伤痕,凭着经验,他认为这是指甲留下的。张从满下意识地感觉死因没有那么简单。他找到了李某,问他这两天有没有和老婆打架,李某说没吵也没打。那么这处指甲痕就比较可疑了。
  于是,张从满告诉李某尸表检验发现新情况,必须对尸体进行解剖。李某顿时变了脸,坚决反对解剖,还在尸体旁大哭起来:“老婆,你真惨,死都死了,人家还要开膛剖肚……”李某的老乡和在场的群众也都不理解法医的决定。
  强烈的责任感使法医们没有放弃,他们耐心地和李某沟通,终于说服了他。经过解剖,张从满和邬仲标确定死因的确是溺水身亡,但在颈部指甲痕对应的皮肤下发现了淤血。于是,他们大胆地判断:死者死亡前有人掐过她的脖子,也就是说,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凶杀案件。
  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,民警们随即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走访,发现一家工厂的打工者蒋某当天上午忽然离开,不知去向,连工资都没有结,十分可疑。再进一步调查,警方发现,蒋某就住在案发现场附近,平时经常在那家公厕方便,此人有作案嫌疑!
  第二天上午,蒋某被抓获了,交代了作案经过。原来,案发当晚,他去上厕所时碰见了穿着睡衣的张某,顿时起了歹心,上前调戏,张某大喊救命,蒋某惊慌失措地掐住了张的脖子,并把她推下水,看着张某沉入水底才逃回宿舍。发现尸体时,他也壮着胆子混在人群中围观。听说李某已经断定妻子是不慎失足坠河身亡,他以为自己的罪行不会暴露了,没想到法医从那淡淡的指甲痕上发现了异样。他情知不妙,这才慌忙逃窜。

  不会致命的致命伤
  真的永远假不了,假的也永远成不了真。以上两起案件中,法医都从罪犯的伪装中识破了凶案的真相,然而在以下这起案件中,法医做出的却是另一种判断。
  位于黄岩城区东面的九峰山风景秀丽,每天清晨都有许多市民在此登山晨练。2002年初夏的一天,在半山腰锻炼的群众闻到了阵阵恶臭,忽然,有人在丛林中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。
  接到报警后,刑侦大队的技术员、侦查员迅速赶到了现场。现场位于半山腰,上方几十米处有一座小庙,尸体躺在丛林中的一片墓地上,地上留有大摊已经凝固发黑的血迹。死者是一名男子,穿着西装,头部有一处明显的开放性伤口,看上去,血就是从这个伤口流出来的。死者的衣服上也沾满血迹,既无证明身份的证件,也无财物。
  初步看来,这是一起明显的凶杀案,一些民警还私下议论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。侦查员们随即按程序开始调查:发协查通报,走访山下、周围的群众,查询近期失踪人员……九峰山发生杀人案的消息很快传开,群众纷纷要求警方从速破案。
  就在侦查员们忙碌的时候,法医们却陷入了困惑。
  张从满和邬仲标、章志望3人忍着恶臭对尸体进行了解剖。尸体的脸部已经高度腐烂,难辨其本来面目,从腐烂程度及蛆虫的长度来判断,死者已经死亡了3天以上;看上去死者有30来岁,体格健壮,头部的那个伤口似乎是钝器形成。也正是这处伤口让法医们产生了困惑,因为这处伤口虽然比较深,会造成大量出血,然而经反复探讨,法医们却认为这样的伤口不会致人当场死亡,甚至不会立即致人长时间昏迷。也就是说,这一处伤口并不是致命伤。
  而且,死者的内脏器官无明显病变现象,经化验,也没发现中毒现象。那么,死因是什么呢?
  在案情分析会上,张从满汇报了解剖情况,描述了法医们对死者死亡情况的判断:死者在头部受伤后,并未失去活动能力,却一直躺在现场,大量失血后逐渐休克死亡。
  与会民警们都觉得这种死法实在难以理解——既然死者有活动能力,为什么不离开现场,也不向近在咫尺的小庙呼救,反而傻乎乎地等着血流干而死?如果真是这样,倒像是自杀了,但用这样的方式来自杀,也实属罕见。不少人都在私下议论:这回法医是不是搞错了?
  面对同事们怀疑的目光,法医们坚持自己的观点。张从满思索着同事们的调查情况,一条看起来与案件并不相干的线索让他眼前一亮:位于现场上方的小庙曾屡发窃案,庙内人员找来了一条狗护院,大约3天前的深夜,狗狂叫了一通,人们忙起来四处查看,折腾了半个多小时也未见盗贼人影……
  如果死者就是那夜的盗贼,那么一切都好解释了:当时是初夏,白天天气热,人们都穿衬衫,死者穿着厚厚的西装,说明他是夜晚上山;盗贼去小庙盗窃要翻围墙,被狗叫惊吓后坠落受伤,他慌忙隐身在林中,伤口血流不止,但由于四处有人打着灯寻找,他既不敢逃也不敢叫,而且由于高度紧张忽视了伤口的情况;一段时间后,由于流血过多,他逐渐失去知觉而休克致死……这样,就能解释为什么不致命的伤口却致死了。
  办案民警们都觉得这个大胆的推断比较合理,便派出部分民警围绕“死者是盗贼”的推断进行进一步调查,结果发现了两条十分有力的旁证:在小庙围墙外的一块石头上发现少量血迹,石头的棱角大小与死者头部的伤口大小基本相符,经DNA化验,血迹正是死者所留;痕迹技术员提取了死者的指纹进行比对,发现他是外地人,有3次因盗窃被判刑的记录。警方还找到了死者的一位老乡,他证实,死者曾对他说那个小庙香火兴旺,准备去那里“捞”一笔。
  至此,警方认定这是一起窃贼欲行窃不慎失足受伤致死的事件,调查工作到此结束。法医们的准确判断,避免了一次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却不会有结果的凶杀案调查。